关于启用新版普通护照的通知
2008/11/25
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定于2008年10月15日开始启用新版(97-2版)普通护照。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:
一、基本特征:
1、97-2版普通护照在现行97-1版普通护照的基础上调整而成,48页,有效期为五年有效及十年有效两种。十六周岁以下申请人护照有效期为五年,十六周岁以上(含十六周岁)申请人护照有效期为十年。
2、资料页上取消了“身份证号码”。
3、将第一页中“签发机关”栏移至资料页,取消加盖签发机关印章,改为在资料页上直接打印签发机关。
4、调整了资料页部分栏目的位置。
5、调整了封三页注意事项的内容。
二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签发新版普通护照的区别:
1、资料页照片区域下方无持证人护照号码条形码。
2、第三页备注页上打印的自定义机读码上无持证人的防伪照片。
3、护照加注仍沿用现有做法,即在护照备注页上机打,不启用护照贴纸加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