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实行我领区侨民登记的有关事宜

2005-07-22 00:00

    为完善我们的工作,提高为侨胞服务的质量,更好地维护侨胞的切身利益,我们根据《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》有关规定,并参照世界许多国家的做法,对定居在法国东部地区(阿尔萨斯、洛林、香槟-阿登和弗朗什-孔泰大区)的侨民实行登记。现将实行侨民登记的有关事宜告知同胞们:

   一、实行侨民登记的目的

  1、便于总领馆确定在驻在国的中国公民身份并了解他们的状况;

  2、便于总领馆为中国公民颁发护照等有关领事证件;

  3、便于在事故、逮捕或受伤等特殊情况下及时向侨胞提供信息或组织撤离,以减少侨胞的生命和财产损失;

  4、便于特殊情况下协助侨胞与国内亲人进行联系;

  5、便于在登记人死亡或其家庭发生紧急情况时向当事人亲属提供协助;

  6、便于总领馆在需要的时候及时与侨胞取得联系。

  二、办理侨民登记的对象和条件

  1、所有在驻在国取得长期或半年以上临时居留的大陆、香港、澳门和台湾同胞。

  2、登记人持有有效护照、照片、居留(长期或短期)或身份证。

  三、实行侨民登记所遵循的原则

  侨民登记根据自愿原则进行。

  登记人的资料属个人隐私,将受到保护,未经本人允许,总领馆不向任何机构或个人透露。

  四、办理侨民登记可享受的优惠待遇

  简化办理护照补、换发、延期及加注等有关手续,可不必本人亲自到总领馆及花费较长的申请时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