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实行侨民登记的目的
1、便于总领馆确定在驻在国的中国公民身份并了解他们的状况;
2、便于总领馆为中国公民颁发护照等有关领事证件;
3、便于在事故、逮捕或受伤等特殊情况下及时向侨胞提供信息或组织撤离,以减少侨胞的生命和财产损失;
4、便于特殊情况下协助侨胞与国内亲人进行联系;
5、便于在登记人死亡或其家庭发生紧急情况时向当事人亲属提供协助;
6、便于总领馆在需要的时候及时与侨胞取得联系。
二、办理侨民登记的对象和条件
1、所有在驻在国取得长期或半年以上临时居留的大陆、香港、澳门和台湾同胞。
2、登记人持有有效护照、照片、居留(长期或短期)或身份证。
三、实行侨民登记所遵循的原则
侨民登记根据自愿原则进行。
登记人的资料属个人隐私,将受到保护,未经本人允许,总领馆不向任何机构或个人透露。
四、办理侨民登记可享受的优惠待遇
简化办理护照补、换发、延期及加注等有关手续,可不必本人亲自到总领馆及花费较长的申请时间。